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将对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
其中,其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充足与否;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初步的罪行认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恰当妥当等等。若检察机关发现案件存在证据欠缺的地方,则有可能将该案发回至公安机关,以便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补充侦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个阶段的侦查期均为一个自然月。倘若经过审查,检察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确已实施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且证据充分确凿,依法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便会做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反之,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依据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那么他们将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