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来对谁有利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延迟出具,对事故双方都没有实质有利影响,只会造成权利行使延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
其核心功能是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是后续赔偿调解、诉讼索赔的核心依据。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认定书的时限分不同情形执行。
常规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
涉及检验、鉴定的事故,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认定书。
遇拖延出具认定书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向该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要求督促其限期出具认定结果。
肇事方会因认定书延迟出具,延长车辆、证件的扣留时间,无法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也不能取回被扣车辆。
受害方会因认定书延迟出具,延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的进度,还可能因时间跨度拉长出现证据灭失的情况,提升维权的实际难度。
不存在责任认定书延迟出具对某一方有利的情形,延迟出具的结果就是阻碍双方权利的正常实现。
当事人可直接向办案部门跟进进度,也可通过投诉渠道推动交警部门依法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