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会不会坐牢
[律师回复] 很多人拿到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文书时,第一反应是担心自己会不会留下案底影响后续生活,其实从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来看,只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整个诉讼流程就不会流转到法院环节。普通民众常误以为进了检察院肯定要上法庭受审,实际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法院有权通过正式判决认定一个人有罪,在没有拿到法院的有罪判决书之前,任何人的身份都不能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自然也不会因为这起案件直接进入服刑流程。
日常接触到的不起诉场景各有不同。最常见的是根本没有查到对应的犯罪事实,或者现有情节按照法律规定根本算不上犯罪,还有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责有效期,经过特赦免除相关责任,属于需要被害人主动起诉才处理的案件但被害人没提告或者中途撤案,涉案对象已经离世这些情况,检察院必须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些案件涉及的行为确实触碰了刑法红线,但整体情节特别轻微,按照法条规定可以不用给刑事处罚,检察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作出不起诉处理。还有一类是已经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检察院手里的证据链还是缺了关键环节,没法达到起诉的标准,这种情况下也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之后也不能完全掉以轻心。如果后续检察机关发现当事人还有其他没有被处理的犯罪行为,或是之前的案件里找到新的关键证据,完全满足起诉要求,后续依旧可以重新启动公诉流程。要是之前因为这起案件被关在看守所羁押过,这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段属于办案过程中的临时强制手段,不属于刑事处罚里的服刑范畴,如果最终确认相关羁押措施属于错误采取,当事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对应条款申请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