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司授权,可以印刷自己公司的商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则进行贴牌生产乃是合法行为。
所谓“贴牌”,即是一家制造商依据另一家制造商的具体需求,为后者生产特定的产品以及产品零部件,又被称之为定制生产或获得授权后的贴牌生产。
贴牌制造具体而言,便是商家本身并不进行生产活动,而是委托其他制造商代为生产,然而品牌所有权仍归属于自身。
在此过程中,委托贴牌的商家主要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以及市场拓展等工作。
采用此种模式的优势在于,经销商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制定最为适宜的销售策略,一旦发现策略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动或存在问题,便能迅速调整策略、制定应对措施;
此外,经销商还能自主掌控利润空间,避免因与制造商观点不合所引发的诸多困扰,从而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竞争中以最快的响应速度、最高效的运作模式来从容应对各种挑战。
对于制造商而言,通过此种模式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自身的资源,进而提升整体效益。
总的来说,这种合作方式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厂商互补,实现共赢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