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和解协议步骤有哪些
[律师回复] 离婚诉讼中的和解协议,需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同时满足双方自愿、司法审查两个核心前提。
起诉离婚后,法院在审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优先引导双方开展和解。原被告任意一方均可主动向法院提出和解意向,法院也可依职权直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的核心条款,必须覆盖三类关键内容。第一类是是否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第二类是子女抚养的全部具体安排,包含抚养权归属主体、抚养费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规则。第三类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分担方案。
所有协商达成的和解内容,必须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协议条款需表述明确具体,具备可直接执行的属性,不得出现模糊不清的约定内容。
书面协议完成后,提交法院开展合法性审查。法院确认协议内容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子女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后,会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刻发生法律效力,效力和离婚判决书完全等同。双方当事人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身义务,若一方出现拒不履行的情况,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和解一致的,法院会继续完成案件审理程序,依法作出对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