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有过错,赔偿要如何去计算
[律师回复] 1、在离婚的情况里,如果女方存在过错,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这里所说的过错情况包含了像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再结婚;和他人同居,就是和配偶以外的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还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不给饭吃或者不管不顾遗弃他们等行为。
2、损害赔偿主要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种。物质损害赔偿是按照实际的损失来确定的。就好比因为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医疗费,也就是受伤去医院看病花的钱,还有误工费,就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少挣的钱等。这些赔偿是以实际支出的票据,像医院的收费票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比如工作单位开的误工证明等为依据来计算的。
3、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很多方面的因素。像过错的严重程度,比如是偶尔有暴力行为还是经常打骂;侵害的手段,是用语言辱骂还是动手打人;场合,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家里;行为方式等具体的情节。还要看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比如对无过错方的精神伤害有多大,有没有导致抑郁等心理疾病。同时,也要考虑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要是过错方没什么钱,那赔偿数额可能也会受影响。另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很重要,生活水平高的地方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高一些。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没有过错的一方拿出证据来证明女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法院会把各种因素综合起来考虑,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