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孩子谁来抚养?
[律师回复] 当男方去世且女方没有抚养能力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抚养人: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具体情况判断 :需要综合考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经济状况、身体条件等因素,以确定其是否有“负担能力”。例如,祖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等必要的条件,那么他们就可能需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适用条件 :这里的兄、姐需已成年且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生活能力,能够履行抚养义务。比如,哥哥已经参加工作,有固定的收入,具备照顾弟弟生活、保障其受教育等方面的能力,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能需要抚养弟弟。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如果孩子既没有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比如孩子父母的好朋友、孩子居住社区等),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相关程序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首先要主动表达意愿,然后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看其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和条件,经同意后才能成为孩子的实际抚养人。
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
在没有上述合适的抚养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临时监护。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将孩子纳入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养育。
兜底保障 :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作为保障儿童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会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教育资源和心理关怀等,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