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双重除斥期间是如何起算的
[律师回复] 合同撤销的双重除斥期间是这样计算的。
就拿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来说吧,当当事人能够意识到或者说按理应该意识到有可以撤销的事由了,那从这一天开始算起,往后一年之内就得行使撤销权。这个一年的期间可是很特别的,它是不变的,不会因为啥诉讼时效中止了、中断了,或者延长之类的情况而改变。
再看看另外一种情况,要是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家危难的时候,让对方在不是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订了合同,那受损害的这一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一年之内得行使撤销权。不过这里要注意,如果这个合同最后被撤销了,但是从合同成立那天起,过了五年都还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消失了,再也没法撤销了。
总而言之,双重除斥期间的起始点就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撤销事由的那一天了。不同的情形下,期间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处理合同撤销的问题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具体情况,准确地把握好这些时间规定,可不能马虎大意,不然可就影响合同的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