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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去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做事,第三天早上在工地宿舍给工友做完早餐后(分包工头承诺包吃住)突发脑溢血后在医院住了十八天过世,发病当时工地无管理人员在场,还是工友打电话给分包工头说明情况后,分包工头说施工总包已经在现场,工友在现场找到总包负责人赶来之后再送医院救治,是算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进工地前未做体检,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且工人已经61岁多,现场宿舍无管理人员在场,宿舍简陋拥挤,一个板房住3个工人,这个具体赔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父亲61岁,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人社部规定,只要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但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非因工作原因发病,需发病后经抢救48小时内无效死亡才认定为工伤。如果能证明脑溢血的发作直接由工作原因(如长期超强度劳动、恶劣的工作/生活环境)诱发,而非单纯自身疾病,即使超过48小时,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您提到的“宿舍简陋拥挤”是重要的环境因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