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女方没出席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打离婚官司时女方没到场,不能直接笼统按缺席处理,得先看她在诉讼里的身份,结合送达情况、未到庭的实际原因走对应的法定流程。
如果女方是这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按法律要求她必须亲自到场参与庭审。法院已经依法给她送了开庭传票,她没有合理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开庭中途没经过法庭许可就直接退庭,法院会直接按撤诉处理,不用征求男方这边的意见。撤诉之后案件直接终结,女方如果之后还是想离婚,需要重新向法院起诉,而且还要遵守六个月的禁诉要求,这期间没有新的特殊情况和理由,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女方是离婚诉讼的被告,要分不同情形处置。已经把应诉材料、开庭传票依法送到女方手上,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认定,法庭审查标准比普通民事案件更严格,只有原告拿出的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等证据,实打实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才会判决准许离婚,证据支撑不足的话通常不会判离。如果相关应诉材料还没合法送到女方手里,法院要先走公告送达流程,公告期三十天,公告期满后女方还是没出现,再安排缺席审理和裁判。如果女方有重病交通中断这类客观上没法到场的正当理由,需要提前向法院提交关于自身离婚诉求的书面说明,法院会结合这份书面意见和全案证据作出缺席判决。要是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然按正常缺席流程处理。
还有特殊的限制情形,如果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处于怀孕状态,或是生完孩子还不满一年,或是刚终止妊娠不满六个月,就算女方没到庭,法院首先要核查男方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限制要求,不符合的直接驳回男方起诉,不用继续推进后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