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宅基證持有人是我父親,但是他已離世。所以房產一早丟空。 直到2018年時候,有親戚向我提議,他出資重建,重建7層,之後會給我一層單位。 而且我佔整棟權益30%,他佔70%。 直到最近,因為拆遷重建,他說因為我不是該村村民,沒有安置置標,所以需要用她女兒的置標,但是,整個過程,他們從來沒有通知我 而且說市面購買指標要40萬。但是安置置標 可以購買嗎? 所以現在,因為他說用了他女兒的置標 所以現在賠償,不給我們
[律师回复] 你父亲的宅基证对应的房产权益在法律上属于遗产,你作为继承人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关于你提到的重建和拆迁补偿问题,首先,你需要确认自己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这可能需要通过公证或诉讼等方式来明确。其他方面,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指标的使用,你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说明和依据。再次,如果对方未通知你且擅自使用其女儿的安置指标,这可能侵犯了你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最后,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