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拒绝公证是否能去起诉
[律师回复] 1、遇到公证处不肯办公证的情况,先别直接想着往法院跑,得先把公证处的属性理清楚。按照现行公证领域的专门法律规定,这类机构是按法定流程设立的非营利性主体,只负责独立出具各类公证证明,自行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本身不属于行政机关序列。
2、要是公证处给出的拒绝理由是申请的内容本身不符合公证的入门要求,比如要公证的事根本站不住脚、本身就不合规,或是你提交的材料缺项漏项补不齐,这种情况根本走不了诉讼路径。公证本身是依普通人主动提交申请才启动的证明类服务,既没法归到行政诉讼的受理范畴里,也不属于能直接提交到法院走民事程序的事项。
3、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找公证处对应的监管主体处理,也就是它住所地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大家接触到的司法局就属于这类机构,直接把相关情况递上去提交诉求就可以。司法局手里攥着对所有公证机构执业行为的全流程监督权,要是核查后发现公证处当初给出的拒绝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会直接要求对方把错误做法改过来。
4、还有一类特殊情形可以走诉讼程序,前提是公证机构在处理你的申请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疏漏过错,明明你提交的申请完全符合所有公证要求,对方却愣是无正当理由把申请打回,还因为这个错误操作实实在在给你造成了财产或其他层面的损失,且损失和这次不当拒绝的行为能捋出清晰的直接关联,这种时候你能起诉主张的也只是对应损失的赔偿,不是直接要求法院判令公证处必须给你办公证。
5、从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推进节奏来看,后续公证机构的权责边界还会进一步细化,针对这类非行政类证明主体的行为约束,大概率会配套出更清晰的分层救济路径,不用再像现在这样卡着模糊的行为性质去找维权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