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根据现行的刑法条款所揭示出的内容来看,对于贪污罪的涉案金额尚未做出明确且详尽的规定。
然而,参照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进行了设定,其范围大致位于"5000-20000元"之间;
同时,在数额巨大的层面,则将100,000元这个数字作为了一个崭新的起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数字会因为地域的不同而产生差别。
例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涉案金额在100,000元左右就可能被视作数额巨大的范畴,相应地刑期为2-3年;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实施了非法侵吞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是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此种情形下便不足以构成贪污罪。
值得一提的是,数额较大的起始点金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反公司行贿、贪污、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应当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超过5000元但不满20,000元的范畴;
(三)在这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罪的立案规定设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数额在5000元至10,000元的,应当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局、检察院应当与当地人民检察院联合行动,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幅度之内,迅速确定并执行本地范围内统一的数额标准,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