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漏被告,执行阶段该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很多人走到执行环节才发现,当初起诉的时候漏掉了本该追责的主体,第一反应就是找执行法官直接把人加进来,这种思路其实不符合当前执行程序的底层逻辑。现阶段执行环节的权力边界划得很清楚,执行团队的所有动作都得围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转,文书上明确写了谁要担责,才能对谁采取查封、扣押这类执行手段,没有经过判决确认责任的人,执行庭根本没有权力直接把他追加成被执行人。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例外,要是原本的被执行人是公司,出现股东没足额出钱、私自把投进去的资本抽走这类明确的法定情形,走专门的追加流程才有可能把相关主体纳进来,除此之外随便申请追加基本都会被驳回。
1、要是漏掉的这个被告属于必须一起参与诉讼的主体,比如对应的债务是好几个人共同欠下的连带之债,或是几个人一起做出了侵权行为得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类情况,完全可以拿着材料去找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原审判决漏掉了必须参与的当事人。申请通过之后法院会裁定把原来的判决撤销,发回原来的办案法院重新审理,这时候你就能把之前漏掉的被告加进诉讼程序里,等新的判决出来之后,就可以直接申请对这名新加进来的当事人采取执行措施。
2、要是这名漏掉的被告不属于刚才说的必须共同诉讼的范畴,涉及的其实是和原来案子完全独立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你完全可以单独针对这名主体提起新的诉讼,等拿到确认他需要担责的生效胜诉文书之后,再走正常的执行申请流程要求他履行义务。
不少当事人图省事,直接在执行阶段就要求法院去执行当初没起诉的被告,这种诉求十有八九会被法院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毕竟执行程序本身不解决责任认定的问题,跳过审判环节直接给案外人设定义务,本身也不符合司法权分工的基本要求。大家碰到这类情况,可以先静下心梳理下漏掉的这名主体对应的责任类型,先把他和原诉法律关系的关联度理清楚,再选对应的路径推进,反而能少走不少弯路。现在很多法律服务市场的从业者也在逐步推广诉前主体筛查的配套服务,从长远来看,往前延伸诉讼准备阶段的尽职核查,能从根源上减少后续这类程序卡壳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