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宗東莞常平二手房買賣糾紛想咨詢:
? 2025年1月16日簽訂買賣合同,成交價104.7萬元,買家支付10萬元定金,合同沒有網簽。
? 簽約當天在常平鎮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網簽途中,買家突然親口說「不買了」,並當場撕爛合同。
? 之後她長期不付尾款,我於2026年3月23日發送解除通知書,她確認「已收到」。
? 目前買家要求退還10萬元定金,並多次在我家門口等候滋擾(解除通知書發出之前就已發生)。
我正準備重新出售該房屋,已有新買家表達購買意願,最希望把風險降到最低。
請問:
1. 我的單方解除是否有效?能否沒收10萬元定金?
2. 買家「撕爛合同 + 親口說不買」能否加強
[律师回复] 1.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应遵守。买家单方撕毁合同并表示不购买,构成违约。您在合理期限内发出解除通知,买家确认收到,可视为您的单方解除有效。至于定金,由于买家违约,您有权没收定金。2. 买家撕毁合同并口头表示不购买,确实可以作为您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的依据。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解除通知、买家确认收到解除通知的证据等,以备可能的法律争议。3. 为降低风险,建议您尽快与新买家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可考虑与原买家协商解决纠纷,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