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了一家传媒公司的公司,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里面规定了一定要做满2个月,如果没做满两个月不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离职需要赔付他们3000元的违约金,另外协议里面还规定不能和其他培训的主播私下聊天加微信否则被发现也要赔付1000元,协议里还规定了要收200元的宿舍押金。培训的内容就是第一天的时候老板自己给我讲了一下ppt,之后我们就每天自己背话术,到了快下班的时候就让我们录一段视频他再提出我们要改进的点。现在我在那边待了7天,其中有3天是端午假,我不想干了,我和老板提出终止协议,老板说我是违约,我直接走了,协议在他们那边没给我,我问他们要他们也没回我。前两天他们给我发了律师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这份培训协议中关于违约金和私下聊天加绿泡泡的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如果这些条款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话。首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且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其次,关于私下聊天加绿泡泡的条款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个人权利。至于宿舍押金,如果实际并未提供宿舍或未按约定退还,则该费用收取可能不合法。你已经提出终止协议,而公司未予回应,你可以直接离开。如果公司发出律师函,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协议副本,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协议的合法性及你的权益。同时,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记住,任何协议都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合理的条款是无效的。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