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交通事故车损能不能重复赔
[律师回复]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这是因为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而不是让他们从中获利。
当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贬值带来的损失等。要是被侵权人已经从侵权人那里拿到了车损赔偿,就不能再就这同一笔损失向其他主体重复索赔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一起事故中有多个侵权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他们按照责任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要是车辆买了车损险等保险,被侵权人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了之后,有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被侵权人先从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就不能再向侵权人重复索赔全部损失了,但对于保险赔偿不够的部分,还是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很多人会有个误区,觉得可以多方索赔来获利,这是不对的。交通事故车损赔偿就是为了填补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获赔。大家遇到这类情况,要清楚这些规则,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