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大巴时负责人说走高速结果是走低速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律师回复] 坐大巴时负责人说走高速结果走低速,可能构成欺骗消费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若大巴运营方在购票时、车票上或其他宣传渠道明确告知乘客走高速,却实际选择走低速,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的情形,构成欺骗消费者行为。
即使未明确约定走高速,但如果走低速导致行程严重延误,使乘客错过重要事项,或因路线变更增加了乘客费用等,且运营方未提前告知,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其行为也可能因夸大或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构成欺骗消费者。
不过,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高速路段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导致高速封闭)或交通管制等客观原因,致使大巴无法走高速而改走低速,且运营方已及时告知乘客,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