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外欠了债,债主应不应该找父母
[律师回复] 很多人遇到子女在外欠债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会不会要自己掏钱还债,其实要不要还,核心看子女是不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一概而论。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己在外签的借条、欠的钱,本来就该他自己负责偿还。哪怕是亲子关系,在法律上也是互相独立的不同个体,父母没有任何法定的兜底还债义务,债主不管是上门闹事还是电话骚扰,都没有权利要求父母替成年子女还债。
要是子女还没满十八,或是因为精神类问题没法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确实要承担对应的监护责任。不过这种情况也不代表所有欠债都要父母买单,比如未成年人偷偷借了远超自己日常消费能力的钱打赏主播,这类债务本身就不符合被监护人的日常利益,父母完全可以拒绝偿还,不是所有欠的债都要监护人兜底。
还有两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父母当初出面签了担保协议,或者主动跟债主说愿意替孩子还钱,那债主当然可以拿着当初的纸面约定找父母追责。要是子女意外去世,父母只要没继承对方留下的遗产,一分钱债都不用还,如果继承了遗产,也只需要在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债,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父母愿意还就还,不愿意还也没人能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