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串标行为该怎么去认定
[律师回复] (一)对于招标人或监管部门而言,在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时,需进一步调查,查看相关账户和电脑使用记录等,以确定是否存在串标。
(二)当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大量雷同时,要求投标人作出合理解释,若无法给出合理说明,则高度怀疑串标。
(三)若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要追踪该IP地址的使用情况,确定投标操作的关联性。
(四)若有证据表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轮流中标等,结合沟通记录等证据认定串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