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能生育能离婚么
[律师回复] 很多人误以为伴侣不能生育,就能直接绑定对方不能提离婚,实际上这一情况只是夫妻感情逐步消耗的常见诱因,绝对不是法律用来拦住离婚诉求的正当理由。我国法律保障完整的婚姻自由,其中自然涵盖离婚自由,仅仅因为女方无法生育,完全不能成为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合法依据,所有相关的判定都要严格贴合现行民事法律的具体规则。
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坐下来谈妥所有安排,不管是已知的子女抚养后续,还是共同财产的拆分方案,都能形成统一意见,就可以手写正式的离婚协议书,两人一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走完三十天的冷静流程之后,就能顺利领到离婚证。整个流程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不会因为女方存在不能生育的情况就增设额外限制。
要是双方谈不拢,没法走协议流程,男方可以直接到女方的固定住所地或者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把女方不能生育作为两人日常矛盾不断升级的事实理由提出来,供法院参考判断感情状态,但法院最终判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核心标尺,永远是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彻底消解,没有任何调和的可能。
现行民法典列明的直接准予离婚的情形里,没有单独把配偶不能生育列进去,只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屡教不改的黄赌毒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类明确情形,才会触发直接判离的结果。
实际办理这类案件时,要是男方只拿女方不能生育这一个理由起诉离婚,女方明确表示不认可感情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大多会认定两人还有缓冲修复的空间,直接驳回首次的离婚诉求。要是因为这个事两人矛盾闹到不可收拾,实打实分开居住满两年,或者首次起诉被驳回之后又持续分居满一年,男方再次提交离婚起诉,法院就会依法准许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不能生育也不属于法律划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男方不能以此为借口要求女方赔付精神损失,也不能要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自己多分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