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法集资案的员工公司垮了被连带判刑1年零两个月、释放后养老待遇全部停发了、原因是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社保局的人说是根据2012年69号文件执行的、我想咨询现在有没有新文件
[律师回复]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犯罪被判刑后养老待遇问题,在2012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以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中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并没有新的专门文件完全替代上述规定来处理此类问题。
根据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不过,你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 政策解读与沟通:仔细研读69号文件,结合自身情况,看是否存在理解或执行偏差。积极与社保局沟通,了解他们对文件的具体解读和认定你情况适用该文件的详细依据,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 寻求法律帮助:鉴于涉及自身重大权益,可咨询专业律师,分析该处理决定是否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之处。例如,审查你所在单位性质、退休身份认定以及犯罪行为与原工作关联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判断社保局的处理是否准确适用政策。若律师认为处理决定有误,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