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能提民事诉讼的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不少人遇纠纷第一反应是找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是所有事情都能直接走民事起诉流程,有几类情况法律明确不走民事诉讼的渠道,别白跑立案窗口。
如果你的纠纷是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比如对行政机关的处罚、许可决定不满,这类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不能按民事案件来告,要走行政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要是之前和对方签过正式的书面仲裁协议,约定出了纠纷只找特定仲裁机构解决,这种情况也不能直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得先去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还有些争议本身就不归法院管,属于其他专门机关的处理权责范围,比如部分单位内部的人事任免、特定的权属确权事项,遇到这类情况直接找对应的主管机关申请解决就行,不用往法院跑。要是你找的法院本身就没有这个案子的管辖权,比如本该去被告户籍地法院,你跑到自己家附近的法院递材料,这家法院自然不会受理,得去有对应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
如果某个纠纷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再就同一件事重新起诉的话,法院不会按新的民事案件受理,你得走再审的程序主张权利,不过之前主动申请撤诉、法院也准许的情况除外。
还有几类涉及婚姻、身份关系的特殊限制,比如女方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此时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之前已经被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子,或者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子,原告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六个月内又再次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受理。这些限制都是民事诉讼法明确划定的受理边界,提前理清能少走很多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