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物品抵债支付一押金额是否可行
[律师回复] 不少人遇到一押债务到期没法按时还款时,会想着直接拿手头的物品抵掉这笔欠款,这种操作能不能成,不能一概而论,得结合抵押的属性、抵债物品的实际情况,对照现有法律规定逐项核对才行。
如果最先设立的抵押权是不动产抵押,得先理清楚用来抵债的物品当前的占有状态,有没有隐藏的权利问题。只要你是这个物品的合法处分人,它本身也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的范畴,上面没有额外设置其他物权担保,在不影响原有抵押权人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坐下来商量用这个物品抵债。要是拿来抵债的东西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或者根本不属于你所有,哪怕双方谈得再妥,这个抵债方案也过不了法律层面的核查,根本没法实际履行。
很多人之前可能听过借贷时直接写了到期还不上钱抵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这类属于民法典里明确的流押情形,这种约定本身从一开始就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债权人没法直接凭着这份约定拿到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按法律规定把抵押物折价或者走拍卖变卖的流程,就所得的钱款优先受偿。真正能落地的以物抵债,得是债务到期之后双方才协商出来的方案,首先得保证原来的抵押借贷关系本身合法有效,其次抵债物品得经过正规评估折算价值,不能和要抵掉的一押款项差得太多,明显出现一方吃亏的显失公平情况,最后还得走完对应的交接手续,不动产要正式办过户登记,动产要完成实际交付,才算走完流程。
要是这笔一押对应的债务已经走到法院执行阶段,私下商量抵债不算数,得经过法院出具正式的执行裁定确认,而且整个操作不能损害其他已经有合法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的利益。要是拿来抵债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特许资质才能交易的特殊物品这类限制流通物,还得符合这类物品对应的专属交易管理规则,不然也办不了权属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