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遇退彩礼三金情况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判断是否符合退还条件,若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可获法院支持。
(二)若不符合法定情形,彩礼三金通常不用退还,但结婚时间、是否育有子女、彩礼三金用途等会影响裁判。
(三)双方先自行协商,确定是否退还及退还比例。
(四)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五)注意收集支付凭证、购买发票等证据,证明彩礼三金数额及给付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