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案件取证的要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主体取证:全面收集投标人和招标人的身份信息,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以确定其具备串通投标罪的主体资格。
(二)主观故意取证:仔细筛查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等资料,从中寻找有关约定投标价格、投标策略等能证明存在串通合意的内容。
(三)行为证据取证:认真比对投标文件,查看技术方案、报价明细等是否异常雷同;调查投标保证金来源,留意资金流转异常情况;核查投标人之间在人员、财务等方面的关联。
(四)交易记录取证:获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排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五)证人证言取证:向知晓内情的员工、供应商等调查,获取能证明串通投标行为存在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