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欠债离婚后要还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其结果也是有所差异的。假设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用途涉及了两人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即便他们最终选择离婚,另一方也仍然有可能承担起偿付债务的义务。然而,如果这笔债务并非由双方共同参与或通过共同表达意志而形成的,而是仅以其中一人之名,并且超过了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债权人都未能证实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话,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就不需要对此类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