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检察机关作出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负责具体执行的主体往往是公安机关。而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项规定:未经检察机关或者其他负责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如果涉及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任何变更,无论何时都需要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执法机构报告等等。当然,执行机构也会定期对这些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与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