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倒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私营企业宣布破产后,针对其遗留下来的债权和债务问题,必须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妥当处置。就企业所欠债务而言,应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清偿依据。若企业现有资产无法全额偿还此类债务,同时又显露无疑地表现出无力偿债或存在法定的破产因素,那么即可提出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在此过程中,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的优先级次序,依次对各类债务进行妥善清理与偿还。对于企业所享有的债权,亦需积极加以催收。倘若债权方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此时既可依托法律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