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致建设工程损失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领域,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来处理。这有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工程本身受损,像因工程事故致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有运到施工场地准备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受损,其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简单讲,这些要么是工程本身的一部分,要么是为工程建设准备的物资,所以发包方要担起这个风险。
其次,发包方和承包方人员伤亡的事,由各自单位负责并出相关费用。毕竟员工和所属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应该自己对员工安全负责。
再者,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坏了,以及停工造成的损失,得承包人自己承担。施工设备是承包人干活用的工具,风险只能自己扛。
另外,停工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留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在施工场地,这笔费用由发包人出,这是为保障发包方利益产生的开销。
最后,工程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也由发包人承担,因为清理修复工程是为了让工程能重新投入使用,符合发包方的建设目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里对不可抗力损失承担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来。法律建议是,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双方要仔细考虑不可抗力损失承担问题并明确写入合同,以便遇到情况时能按约定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