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容易忽略的财产有哪些
[律师回复]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五类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可依法主张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按结余金额折算补偿。
婚内一方或双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主张分割婚内缴费对应的本金及收益。
婚内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专利许可费、商标转让费等,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本身的归属需按具体权属判定。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婚内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如股票分红、理财收益、房屋转租租金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或遗嘱、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参与分割。
离婚分割财产时需全面排查双方名下的各类财产线索,避免因遗漏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