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共同还是婚前财产
[律师回复]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彩礼到底属于谁的财产,不能一概而论,得结合给付的时间、接收对象还有当地的婚嫁习俗来综合判断,没有统一的固定答案。
通常来说,彩礼大多是男方为了顺利缔结婚约,照着当地的传统习惯给到女方或者她的近亲属的财物。要是这笔钱是在两人领结婚证之前就给到女方手里的,一般会直接认定为是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两个人结婚时间久了,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判定标准和民法典里对婚前财产的认定规则是完全一致的。
也有不少特殊情况会改变彩礼的财产属性。要是彩礼是在两人领完结婚证之后才给付的,同时男方当时明确说过这笔钱是给夫妻俩的,或者女方拿到钱之后直接用它买了婚后两人共同使用的家具家电,贴补了日常家用,这种情况彩礼就有可能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
符合特定条件的话,男方还能要求返还彩礼。按照对应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两人根本没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或是虽然领了证但领证之后压根没在一起共同生活,又或是男方婚前给完彩礼之后生活直接陷入困难,靠自己的能力已经没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男方都有权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后面两种情况要主张返还的话,必须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作为前提。
实际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还会仔细核对彩礼的转账流水、花销去向、当地婚嫁习俗的相关证人证言这些证据,最终综合判定彩礼到底归谁,要不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