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别一般的合伙公司之中,倘若任何合作伙伴在执行业务全过程中由于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而引发了公司的负债问题,则必须承担起无限的责任或无休止的连带责任。而对其余的合作伙伴来说,他们仅需以自己在公司中所拥有的财产份作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该负债并非由故意行为或重大疏忽所导致,那么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将共同承担起无限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