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要车和房子行吗
[律师回复] 不少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出于子女入学、资产过户安排等现实考量,会商量着暂时不对名下共有的车辆、房产做拆分处置,这类商量出来的安排本身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按照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处置的相关规则,夫妻二人对婚内攒下的共同财产本来就享有自主协商的处置权限,只要两个人都是完完全全出于自愿,不存在被胁迫、被哄骗的情况,也都对暂不分割这件事达成了一致意见,司法层面不会强行要求必须立刻把所有资产拆分清楚。
哪怕两个人白纸黑字约定了房产车辆暂不做分割,这份约定也不会产生资产自动归某一方所有的法律效果,往后任何一方日子里出现重大变故需要处置资产,随时都能提出重新分割的诉求,另一方没法直接拿当初的约定阻拦。要是离婚后其中一方偷偷把没分割的房产做抵押、转手卖掉,或者私下把共同车辆过户给别人抵债,没拿到处置权的另一方很难快速追回资产,大概率要拖很久的官司才能维权。两个人最好在约定里把资产日常谁来使用、日常养护费用谁承担、大额处置必须经过双方共同签字同意这些细节写清楚,所有条款都要落实到正式的离婚协议书书面文本里,不能只靠口头承诺留模糊空间。
要是其中一方压根不同意暂不分割共有房产车辆,两个人谈不拢闹到法院的话,审理的法官会结合家里孩子跟着谁生活、女方有没有经济来源、婚姻破裂是谁的过错导致这些实际情况,对车辆房产做公平的产权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