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么费用是由败诉一方承担吗
[律师回复] 打民事诉讼时不少当事人会默认所有花出去的涉诉开销最后都能让输官司的对方全兜下来,实际上按照我国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则,这类费用的分担从来不是一刀切全归败诉方,得结合每笔开销的实际性质、案件本身的类型,还有当事各方的责任划分情况单独判定。
像法院收的基础案件受理费,强制执行阶段提交的申请费,财产保全环节交的申请费这类,本身就属于法定明确划入败诉方要负担的范围。要是最后判决结果是原告部分主张被支持部分被驳回,也就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状态,法院不会直接判定某一方全额承担这些费用,会结合案件实际细节算出各方分别需要承担的具体数额。
还有一些不在法定常规分担名录里的开销,想要让对方承担得满足对应的法定前提,或者双方事先有过清晰的有效约定。比如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时掏的必要开销,按规则本该由债务人承担,要是第三人本身也存在相应过错,就得自己分摊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案件里,权利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去取证、协调维权花出的合理开支,都可以要求侵权的败诉方承担。走担保权实现的特别程序时,担保权人为了顺利行使权利支出的保全费等合理开销,也能向相对方主张由败诉一方负担。
大家最关心的律师费,常规情况是谁找律师谁自行承担这笔钱,只有双方事先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违约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服务费,或者是人身侵权类的案件里,受害方主张自己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才能够要求败诉的对方承担这笔开销。要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都被法院判决驳回,所有预交的诉讼费用都得由原告自己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