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律师回复] 判定夫妻双方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用死磕晦涩的法条原文,只要对照现行民事法律及配套司法适用规则的核心标尺就能厘清边界,核心判断逻辑始终围绕债务有没有用在夫妻共同日常开销、一起打拼的生产经营项目里,或是这笔负债本身就是两口子一起点头认下的。
1、但凡负债的时候夫妻俩人都在相关凭据上签了字,或是其中一方事后通过聊天、转账、口头告知等方式明确认可这笔债的存在,直接划入共同债务范畴,俩人都得对整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2、夫妻任意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借债,借钱的用途完全是支撑家里买米买菜、看病养老、子女上学这类普通家庭日常运转的正常开销,不用债权人额外找证据佐证用途,法律层面直接默认这笔债属于共同债务,未出面借钱的配偶同样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要是单方对外借的钱数额明显超出了当地普通家庭日常开销的合理范围,通常不会直接算成共同债务,只有债权人能拿出实锤证据,证明这笔钱最终确实用在了两口子一起花的共同事项或是俩人共同参与的生意经营里,才能要求未举债的配偶一起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关于举证的责任划分,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字或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一方,得由出借的债权人拿出对应的凭证支撑自己的说法。针对那种明显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大额债务,同样得由债权人举证钱的实际流向符合共同开销或共同经营的要求,没拿出有力证据之前,未举债的配偶不用连带担责。要是配偶一方想抗辩这笔债和自己没关系,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完全没用到家里任何共同事项上,或是两口子之前早就约定好婚后财产各自归各自、债务各自承担,而且借钱的人当初明明白白知道这个约定。
已经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的一方,要是后续俩人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结合双方对这笔债务形成的过错程度,或是此前私下达成的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讨自己多承担的份额。还没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内部各自要承担的债务比例。
这类规则设置其实也能倒逼后续民间借贷场景下的交易方,在涉及大额资金出借时主动要求借款人配偶共同确认,从源头减少后续因为债务性质扯皮的空间,也能避免不少配偶一方莫名背负巨额债务的不公情况出现,未来这类裁判标准还会随着家事审判的精细化进一步细化,更贴合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实际生活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