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年假不休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结论: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需按规定折算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当出现上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时,要依特定方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若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支付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实际用人单位需额外付200% 。但要是职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这一规定既保障职工年休假权益,也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