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时不同意评估价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咱对评估价不同意,有一套法律途径可以走。
当收到评估报告后,咱有法定的一段时间可以利用。在这段时间里,咱要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把评估报告里咱觉得有问题的地方指出来。评估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复核。要是复核后发现原评估结果有问题,就会重新出一份评估报告;要是没问题,会书面通知咱。
要是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咱还有机会。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法定期间内,能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会派专家组成小组来鉴定。要是专家觉得评估报告没有技术问题,那就维持原报告;要是有问题,出报告的评估机构就得改正错误,重新出报告。
要是经过了复核和专家鉴定,还是没法和征收部门就补偿达成一致,征收部门会按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时候,如果咱对这个决定不服,不用怕,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咱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就是找相关部门重新审查这个决定;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来判断这个决定合不合理。
所以,在征收中遇到评估价不满意的情况,咱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按程序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