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未休年假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一)派遣员工要明确自身权利,知晓自己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若未休年假,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报酬,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
(二)计算日工资时,按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十二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二十一点七五。
(三)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若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天数多于全年应休年假天数,不享受当年年假;少于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补足。
(四)若用工单位未依法安排休假,劳务派遣单位可向其追偿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