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名下无存款,不住的房子能执行吗
[律师回复] 日常生活中涉及老人名下房产的强制执行,不能直接一刀切判定可处置,需要结合房屋实际所处状态对照法律规则分情况处理。
如果房屋产权完全登记在老人个人名下,还没有发生任何出售过户的交易流程,这套房屋就属于法律层面规定的可用于履行生效裁判债务的责任财产。法院可以直接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强制执行的专门规定,走正式流程对房屋采取贴封条查封、委托合规机构公开拍卖等处置措施,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老人名下的生效债务。
要是这套房屋早就对外签了书面买卖合同,只是还没来得及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手续,就要参照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相关专门规定核查买受人的实际情况。只要买受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在法院正式查封这套房屋之前,就已经签好了合法有效的书面购房合同,实际搬进房屋居住完成了合法占有,房款要么已经全额付清要么按合同约定付了部分剩下的也愿意交给法院配合执行,同时没办过户完全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排除法院针对这套房屋的强制执行流程。
如果这套房屋是老人和他需要扶养的家属赖以生存的唯一居住场所,属于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按照执行异议复议的对应规则,法院正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处置这套房屋。申请执行人主动按当地廉租房的面积标准给老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可供临时居住的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拍卖变价的款项里直接扣除五到八年的当地同地段房屋租金,剩下的价款再用于清偿债务,这种特殊情形下房屋可以进入处置流程。
如果房屋产权里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比如老人的配偶也登记了产权或者属于婚内共同购置的共有房产,执行流程当中只能处置老人个人享有的对应产权份额,不能直接把整套房屋全部拍卖抵债。处置份额的时候还要提前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对方在同等出价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不能随意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