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认定金额该用什么方式计算
[律师回复] (一)聚众赌博认定金额: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认定构成赌博罪。
(二)开设赌场认定金额:不以赌博输赢实际金额认定,主要看非法获利情况。
(三)网络赌博认定金额: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按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四)综合认定:实践中要综合全案证据确定,像参赌人员供述、赌资转账记录、现场查获赌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