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聘教师,在2020年,通过学校招聘进去,任烹饪专业专业教师,当时直接与学校签了聘用合同协议,约定月基本工资7000,在上了一个月班后,学校又拿出一份劳务派遣合同给我们签,现在学校通知我说外聘教师不让聘了,叫我写自动离职报告,我坚持要留下来继续教学就没写,第二周校领导再次打电话说这半个月不用上班了去找工作吧,还叫我签劳动终止协议,我也没签,1,现我想主张学校支付违法解聘的赔偿金,2·单位应交社保和单位应承担的公积金,因为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都是从我月基本工资里扣的,想问这样情况学校应承担吗,学校想把这事推给劳务派遣公司,但第一我是学校直接招聘进并签有聘用合同协议,而不是劳务合同
[律师回复] 关于违法解聘赔偿金:您可以主张学校支付违法解聘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条现行有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您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学校单方面要求您离职且未能提供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学校支付赔偿金。
关于社保和公积金:学校作为直接招聘您的单位,应承担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现行有效,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即便学校试图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因您是与学校直接签订合同,学校仍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