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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23-09-21已帮助376511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0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一、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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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 任。我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划分。

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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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一、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三、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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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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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 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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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的期限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1、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法律属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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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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