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并没有具体的归责原则,只有对侵权行为才会有具体的归责原则。那大家知道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吗?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懂得维权的同时,也知道了侵权,侵权法就是一个保障人们私权的法律,对于侵权法大家可能并不是很熟悉,也并不了解其特征和功能,那么侵权法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内容。
一、侵权法的功能
国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应当以补偿为其主要功能, 并从强化对受害人补偿出发, 来构建 整个制度和规则。但是, 认识到侵权责任法在补偿损害方面的重要功能, 并不意味着要完全依赖侵权责任法来对所有的损害加以补救, 侵权责任法在补偿损害方面也存在的一些固有的缺陷, 例如成本高、效率低, 受害人能够得到补偿取决于加害人是否具有赔偿能力等。如果完全依赖于侵权法, 受害人很可能历经了长期的诉讼而仍然不能获得赔偿。另外, 侵权法除具有补偿功能之外, 还具有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 即通过责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预防和遏制各种损害的发生。当然, 补偿功能是侵权法的主要功能, 而预防功能是一种辅助功能。无过错责任和损失分担的公平责任都体现对受害人的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并且工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更显得重要。虽然有预防功能,但不能因此限制了行为的自由。
并没有名为“侵权法”的法律,有关侵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内容。《民法典》第七编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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