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土地使用30年以上是否属于自己?
[律师回复] 土地使用30年以上,其所有权并不属于使用者。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对于国有土地,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其使用期限是有限的,并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因此,无论土地使用多少年,其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者只享有在规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