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坐落于 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出卖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
二、房屋基本情况: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共 间,房屋结构为 ,房屋用途为住宅,装修情况为 。
三、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有: 。
四、甲方系本协议项下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对房屋的处分已经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任何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现金的方式的一次性付款,房款于 年
月 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并注明收款数额以及款项用途。
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将房屋钥匙、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等一切和出售该房屋相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给乙方。
八、产权登记和过户约定:
1、一旦本协议项下的拆迁安置房屋达到办理产权证的条件,甲方应在三十日之内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称“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办理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2、在两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且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两证过户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两证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一切与之相关的手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和拖延。
九、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项下的拆迁安置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照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向甲方追要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屋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超过三十日未交付房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者退款全部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款,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之规定怠于办理两证或者取得两证后未及时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履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4、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之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过户要求,甲方超过三十日不积极协助办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5、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内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并应在三十日内办结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十一、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者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遵照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XXX 日期:
乙方:XXXX 日期:
见证人:X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