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解期限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56年9月3日出生,汉族,广西宁明县人,个体户,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荷城街二里37号。
申请事项:申请调解期限。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本人、广西锦绣装饰工程有*责任公司与被告方-胜、龙州县龙鼎大酒店有限责任*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各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特向法院申请调解期限,申请期限为:2014年2月9日至2014年5月10日。盼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