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方面:
(1)结婚的必备条件有: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②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结婚的禁止条件。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