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相知相爱,自愿结为夫妻,组建家庭,白头偕老,并约定于 年 月 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为了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针对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婚前购买房屋状况
1.2 自签订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止,期间所偿还房贷为人民币元/每月,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认定该项财产:
(1)为甲方单方支付,属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为乙方单方支付,属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为甲乙双方共同支付,属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其中甲方拥有比例为 ,乙方拥有比例为 ;
1.3 自甲乙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该房屋的剩余房贷由双方共同偿还。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其他婚前财产状况
2.1 甲方婚前财产状况:
(1)房产: 。
(2)存款:人民币 元
(3)交通工具: 。
(4)个人债务: 。
(5)其他: 。
2.2 乙方婚前财产状况:
(1)房产: 。
(2)存款:人民币 元
(3)交通工具: 。
(4)个人债务: 。
(5)其他: 。
2.3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三条 婚前财产权利归属
3.1 本协议所列各项婚前个人财产、债务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归相应一方个人所有、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另一方不得依据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该部分财产主张共有或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3.2 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涉及的房屋为甲乙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首付款以及婚前所偿还贷款部分,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甲乙双方对相应份额拥有所有权。
3.3 甲乙双方各自在婚前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归各自享有、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另一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其他约定
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对本协议所约定内容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夫妻之间应当信任、忠诚、相互理解与关爱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4.2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