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硬化临____县官亭乡青XX十五组公路,造福子孙,解决实际问题,甲方将十五组所属山林及山林所有物流转给乙方经营处理。经双方协商,特制定立如下合同: 一、流转范围:面积约60亩。(见附图) 东至:东起大田界; 南至:南下至山沟; 西至:西至青XX十一组界止; 北至:北至青XX十三组界止。 二、流转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租赁面积内的新有林木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随时处置,流转期满后,所有流转面积的现存林木10公分以下不可动移,在流转期内不可改变其性质。期满后按时将林地按流转面积和范围归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继承转让权。 三、流转金额:乙方分两次将租赁和林木折价款30万元付清,签字之日首付0万元现金,余额路面开始硬化付清。 四、流转期间,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如出现阻挠制止不合理的要求条件造成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五、流转期间,甲方无条件提供租赁范围内的通路土地面积,其路面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方一份。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合同一并随有十五组全体村民的签字附件壹份,其原件由乙方持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